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营业执照几月年检 扩展

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都可以。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了,后续的制度叫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即可。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8888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sytnsw.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