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认缴的企业可忽略此步骤)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可由上海宝园提供)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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