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

它是合作农业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初级社的进一步发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于哪一年 扩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于1954年。

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和方针

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1953年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1954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升级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建立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尚未改变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因此农村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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